按照《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学习教育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从729起,潍坊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五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不再受理满分学习驾驶人学习教育业务;其他县市区交警大队不再受理AB类准驾车型的满分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2分或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持有C2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业务,已经受理的按照规定尽快完成相关学习教育及考试工作。
    
潍坊市交通安全教育中心从729起受理以下满分驾驶人学习教育业务,85正式开课:
    1
、潍坊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五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
    2
、全市驾驶人中,持有C2以上准驾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2分或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负有事故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3
、全市重点车型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
    
按照《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驾驶下列车型之一的,按照重点车型驾驶人管理:
    1
、驾驶大中型营运性客车或旅游客车的;
    2
、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
    3
、驾驶校车的;
    4
、驾驶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
    5
、驾驶其他对道路安全影响较大,应当列入重点车型管理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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