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光网讯(实习生刘莉通讯员张秀雷)9月2日,市人民法院执法人员来到田柳镇袁桥村,对长期拖延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唐某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田柳镇袁桥村的唐某、陈某夫妇二人于1997年10月生育计内一胎男孩,但在2013年2月14日又违法生育二胎男孩,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其二胎属违法超生,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该夫妇一直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缴纳。
  2013年5月8日,市人口计生局委托田柳镇计生站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文书,同年9月12日又下达了法院强制执行催缴书。期间,计生站和村委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给唐某、陈某夫妇做思想工作、讲解政策、分析形势,督促该夫妇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该夫妇态度一直不端正、不积极,拒绝缴纳。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唐某、陈某夫妇二人常年以收玉米为业,经济条件较好,今年又新建两个温室大棚,完全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却一直拒绝缴纳拖延至今,成为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钉子户”。9月2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市人口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唐某家中,最后一次对唐某催缴社会抚养费,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缴纳,法院工作人员对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将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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