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总工会、人社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发文,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四季要约行动”,从现在至11月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近年来,市总工会通过深入当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员工福利待遇,通过启动一年一次的工资协商要约行动,让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坐在一起针对劳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双方共同制定岗位福利待遇,把商讨的结果写进工会代表职工与资方签订的合同里,既保证了职工的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我们希望最大限度保证职工权益、维护企业利益,达到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双赢,让企业的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政府今年近日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幅标准为4%20%;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31日起,我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500/月,15/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次“四季要约”重点参考了新的工资标准与职工货币工资增减标准。春季重点加大宣传引导,完善和规范上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遗留事项;夏季重点推动世界500强在寿企业、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增长;秋季重点推动行业相近的群体性行业协商,实现行业工资同工同酬同增长;冬季重点推动小、微企业和区域、产业集群协商,实现区域和产业链职工收入均衡协调增长。力争到年底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6%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达100%;协议内容和协商程序“两个规范”达标率及履约率均达到85%以上。

(记者 张依琼 通讯员 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