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排放污染是造成灰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环境治理的重点,也是潍坊市委、市政府加快生态潍坊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3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市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目前,黄标车限行的宣传教育阶段即将结束,从7月1日起,潍坊交警将加大对限行区域的管理,对于违规行驶的黄标车,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取得环保检测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标志。按照“先核心区、后建成区、再扩大到城区所有道路及县市相关道路”的方式,2013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在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实行限行措施,自限行之日起每天早6:00—晚8:00,在限行区域内限行“黄标车”:

第一阶段:向阳路—健康街—新华路—福寿街范围内区域。

第二阶段:安顺路—健康街—金马路—北宫街—安顺路范围内区域。

第三阶段:长松路—宝通街—潍县中路—玉清街—北海路—玄武街—长松路范围内区域;坊子区“北海路—崇文街—凤山路—龙泉路—北海路”范围内区域;寒亭区“潍县中路—通亭街—渤海路—运河东、西路—潍县中路”范围内区域。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建成区,最晚于2016年1月1日起,限行黄标车。限行区域边界道路不予限行。

记者了解到,自黄标车限行《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予以劝导和口头警告,同时在黄标车限行区域道路安装了限行标志和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目前,交警部门的电子警察系统和环保部门的环保监测系统已经联网,能够实现对违规黄标车的自动抓拍、自动处罚。

自7月1日起,潍坊交警会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违规限行的黄标车,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2条的规定,由执勤交警现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