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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子李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十年前,父母身体还健康,为他以后的生活着想,经与大儿子李大等家人协商,签订协议:李大家的二女儿小李赡养李三,小李在李三的宅基地上建房,建成后李三及其父母可以一起在此居住,三人去世之后,村委划给李三的宅基地由小李使用,房子归小李所有。十年来,小李按照协议,供养着李三,老人放心不下小儿子,一直跟李三居住。

如今,李大跟二弟李二商量,父母一直跟着小李住,影响了房子出租,再者,父母每年的煤炭、电费等多数是小李拿,这样对她很不公平,兄弟俩应该凑一部分钱补贴补贴她。老大的想法一提出,立即遭到了二弟的强烈反对:当年你们未跟我商量就签了协议,十年了,你闺女一直住在老三的房子里,还没交房租呢,咋现在还想来跟我要钱,不给!


求助人:李大

求助意向:父母住在三弟的房子里,影响了出租赚钱,兄弟俩凑钱补齐

求助人李大介绍,自己弟兄三个,三弟一级精神残疾,另有一个妹妹。在赡养父母方面,二弟因为对父母当年建房方面抱有一定的看法,所以在后来的养老上有所“折扣”。

2004年村里拆迁,自家兄弟三人分得三套宅基地,他和二弟很快在新宅基地上建起房子,可因三弟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当年,如何给三弟建房成了困扰一家人的难题。

“让你二闺女照顾老三,并给他养老送终,让她在老三的宅基地上建房,等老三去世后这房子归她所有,村委划给老三的宅基地由她使用。”为了尽快建房,也为了李三以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父母跟李大协商后达成如此协议,李三的父母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代李三签字,小李对此也表示同意并签了字。

房子建成后已成家立业的小李一家与三叔李三、爷爷奶奶一起搬到新房居住,李三由小李一家负责照顾,老人由除了李三之外的其他儿女负责。但日常生活中,一大家人一起生活,水电、煤炭等很难分清楚,很多时候老人在这方面的开支就由小李承担了。

对此,小李的父亲李大认为这样对小李很不公平,三弟生活不能自理,可以不履行养老义务,但自己和二弟必须赡养父母。但现实是,父母住在小李建的房子里,影响了出租赚钱,再者父母的部分生活开支由小李承担了多年,所以老大提议,以后兄弟俩把父母接到各自家里照顾,若父母放心不下三弟,要跟着一起住,兄弟俩按照房屋出租价格平摊父母的房费给李三,再者当年小李承担的水电等费用也一并算清补齐。

“这么多年二闺女一直在替我们养着父母。”李大跟李二协商此事,遭到了拒绝。同时,李大还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疑问,三弟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对立人:李二

观点陈述:父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你凭啥来要房费

对赡养老人,李二表示,自己尽力做着一个儿子应该做的事情。当年大哥结婚时,父母给他建了新房,而自己结婚时,父母只是给了点儿钱,当然那时的情况特殊,自己也理解了。每年,到了给父母钱或者粮食的日子,自己都会早早送去,父母生病自己也会尽力陪伴在左右。多年来,大哥一家的经济条件比自家好很多,大哥从不说帮自己一把,还经常说自己在养老上“打折”,与事实不符。

李二说,当年老三的宅基地建房时,一大家人就为此争执过,最后,在动用了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后,老大一家又拿了一部分钱才建起这所房子。房子建好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与小李签订了这个协议。此事是后来自己才知道的,至于协议的内容自己一直不清楚。

如今,李二怎么也想不通大哥凭啥让自己拿钱?父母愿意在哪儿居住是他们的自由,三个儿子可以轮流居住,也可以固定在一家居住,如今老人住在老三的房子里,咋还成了租房?

“小李在这所房子里住了十年,她交房费了吗?”李二认为,如果按照大哥的理论,那小李也应该拿房费,至于说小李给爷爷奶奶拿的电费、煤炭等钱,只要把前面的事情解释清楚了,自己愿意承担该承担的部分。“你闺女住了十年,我儿子去住五年也行。”兄弟俩各执一词,互不想让。


调解过程:调解员两次开会交流 三名调解员数次调解

调解结果:协议拟定在先,根据协议内容,父母应该居住在现有房子内,大哥也不应该跟二弟要房钱

本次案例比较复杂,为了公平、公证地处理好这起纠纷,日报调委会邀请了多位调解员参与。

最初,记者跟调解员魏永亮老师先介入,兄弟俩虽有纠纷,但在赡养老人方面他们都尽力做好,没有因为此事让父母受到一点儿委屈,兄弟俩表面也算和气,很平静地介绍了各自的情况。随后,我们又到兄弟俩所在的村庄,找村干部、村民了解了情况。第一次劝解,兄弟俩都坚持己见,认为自己的做法合情合理,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此后,我们召集“和事老”刘茂坦、魏永亮,舜泰律师事务所的刘桂芳律师一起,召开了两次调解员交流会,大家就此事如何调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统一了下意见。

第二次劝解,三位调解员分别约了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安排,李大带来了十年前他们签订的协议。协议上写明:小李使用李三的宅基地,并出资建设,建成后由小李居住,李三及其父母也可居住在此;小李赡养三叔李三,李三的父母由大儿子李大、二儿子李二赡养;李三及其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由小李使用,房子归小李所有。

根据协议,李大问李二要父母房租费一事也就无从谈起了。前些年,李三的父母身体都不错,在照顾儿子方面,自然帮着小李照顾了不少,让她有更多的时间干事创业,孙女给爷爷奶奶拿部分电费等也未尝不可,之前琐事既往不咎。对此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接受。

本以为调解至此圆满结束,可一周后,李二再次来到报社,表示哥哥要把父母所住的房子出租,父母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照顾。第二天,调解员老师们再次约当事人到调解室,李大表示,协议没有明确写明父母必须在小李所建的房子里居住,也就是说,父母也可以不居住在此,所以他打算把父母接出来,这样一来方便照顾,二来现在父母居住的房子也可空出来,往外出租还能补贴家用。

刘桂芳律师根据协议内容,详细跟李大解释,他的父母如果愿意跟随两个儿子居住,可以,但如果李二不愿意接父母到家里居住,或者父母不愿意搬出来,那现在居住的房子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对此解释,李大最后表示认同,但他同时提出,对当年签订的这份协议有异议,想解除这一协议,刘律师建议,如果想解除或者变更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小李及其爷爷奶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方可。至此,历时近两个月、经过数次调解的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