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一家”收缴难

由于物业管理发展的时间较短,我市一部分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公司派生的管理公司。全市40多家物业公司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虽然各有各的营业执照,实际上是一回事。业主入住以后,发现有一些遗留问题,诸如购房合同、面积争议、建筑质量等等,一旦得不到及时解决,业主就拒交物业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样的拒缴,许多业主认为自己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恶意拖欠。近几年,国家鼓励“兼管分离”,物业公司独立经营,现在我市大部分企业实现了独立经营和核算。业主和开发商出现纠纷,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业主与开发商交涉。

服务水平偏低易拒缴

我市一部分物业公司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工作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意识不到自己是“服务者”,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

市房管中心物管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人才,专业水平低,缺少培训,服务质量不到位,物业公司收不上管理费就减少人员降低质量,导致恶性循环,有些物业公司难以为继,只能退出。物业公司也存在着优胜劣汰的过程,管理的小区面积越大,管理人员的成本就越低,服务质量就越有保证,否则生存都是难题。

业主认知误区费难收

一些业主还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管理是一种消费,是一种“你出钱、我服务”,带有商业性质的经营活动。他们认为,我花钱买了房子,你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延续的配套服务,应该是无偿的。还有一部分业主习惯了原来产权单位小区管理模式,产生的依靠心理,只想少掏钱多服务、或干脆不掏钱也要服务。他们认为,物业管理只是打扫打扫卫生、看看大门、不让小商小贩进来就可以了,忽视了物业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

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具有某种政府、企业和社会功能,从事的又是政策性强却又繁杂琐碎的社区服务性工作。这也给部分业主造成一种误觉,物业公司包揽一切。实践中,有的问题物业公司可以解决,有的带有社会性的问题,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根本无法解决,业主便使出拒缴服务费这个“杀手锏”。

物业公司面对的是全体业主,为全体业主服务负责,但往往为维护集体利益,而限制、制止个别业主的违章行为,个别业主因此迁怒于物业公司,便以拒缴服务费,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记者了解到,各物业公司都存在着个别业主拒缴服务费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物业公司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业主服务,另一方面,业主也需要提高认识,理解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主体,双方“友好握手”,最终才能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