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经多次修订、征求公众意见之后,今年4月份,由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GF-2014-0172)正式出炉。据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8月份正式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所以和老版合同不同,新版合同一分为二,形成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相对于旧版本,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增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并要求开发企业公布监管机构、监管账户和账号。加强了对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用途的监管,让开发企业用钱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新预售合同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合同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推行,将对规范我市商品房买卖交易行为以及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