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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一次次的探讨和争论中,“以房养老”已达成一定的社会共识且“落地”试点,但要从梦想照进现实,还需多久?仍然没有确切的答案。
    在社会化、多元化养老渐入人心的当下,“以房养老”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言。尽管如此,以“卖房典地”的方式来养老,仍然遭遇着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且不说“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将房产等不动产传给后代亦是一种习俗,更何况许多子女还等着“遗产”继承。观念障碍不除、伦理阻力不破,“以房养老”要“落地生根”,显然很不现实。
    表面上看,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不错,但有没有用,还得“看疗效”。客观来说,市场是个未知数的“以房养老”,很可能就是空中楼阁。一方面,“以房养老”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不仅牵涉到房地产评估、独立产权界定等诸多因素,还面临着房价波动、老年人长寿等潜在风险。而且,“倒按揭”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银行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
    另一方面,“以房养老”虽然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但关键是可以购买到更好、更专业的养老服务。从现实来看,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养老床位数量不足,养老服务质低价高,如此语境下,“以房养老”尤如“沙漠中的富翁”,又如何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呢?
    推进“以房养老”,核心在于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最佳结合点。由此来讲,既要完善保险机构准入门槛,在充分竞争中形成“百花齐放”的参与格局;也应坚持市场规则,用更完善的制度、更有力的监管,在发挥好保险专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让市场在“以房养老”中唱主角,必须将相关的政策配套、服务配套措施紧紧跟上。比如,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人均寿命变化情况完善产品设计,并从政策框架上健全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又如,开设金融贷款、抵押担保、资产评估等“绿色通道”,尤其是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一言以蔽之,“以房养老”必须纳入养老改革通盘考虑,既重实效更求长效。无论如何,政府都不能“缺位”,既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也应加快建立多种形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须在强化普惠型养老保障上勇担“兜底”责任。